——驳斥经济参考报
《住房公积金:安居钱难园安居梦》一文(四)
江西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祝镇辉
(续上)
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管理造成统一管理难。
自2002年起,国家下发文件进行机构调整,明确规定一个城市只得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时间已经过去五年多了,结果实在不敢恭维。许多省会城市中另有省直中心独立运管,省直中心上面自然有人撑腰:全国有十几个铁路分中心游移离之外,人财物拒不纳入统一管理;更有甚者,不少中央和省属单位自立中心,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生产经营混账管理,从中图利。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上门协商未果,能够协商好的单位不到一半。这背后透射出的都是利益拼搏。
三是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起步。
正是因为这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不好,连正常的生产经营都难以维持,这自然成了拒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好,也是最过硬的借口。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进行降低比例或缓缴,从未说过可以停缴。但这些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把“穷”字顶在头上,不顾职工甘苦,从不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自然处于停缴状态。而恰恰是这些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本身就低,住房条件又最差,最需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即使是管理中心上门去动员说服,要求降低比例低水平起步,大多遭到拒绝;如强制行政执法,肯定会遭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劝说和指责,不要没事惹事。于是痛脚连到好脚,有一些中间状态的企事业单位纷纷看样,一见面就哭穷,拒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反过来教育公积金管理人员不懂稳定(注:这些单位领导的坐骑基本还不赖)。看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修改,要想个办法,大活人总不能叫尿憋死。尤其是对那些收入偏低,家庭住房又困难的的“双困户”,一定要让住房公积金发挥点作用,阳光普照之下最好不留角落。
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更是难上加难。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来源于三种:一是国有企业下岗再就业人员;二是进城务工人员;三是新增就业人员。应该说这三类人员的住房条件都困难。下岗的原因就是原国有企业的经营较差,才被迫下岗,原企业肯定未能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现住房条件普遍不好;至于第二和三种人员基本上是居无定所,非常迫切需要解决住房问题。非公有制企业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追逐利润最大化是他们的本性,而恰恰是现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压低劳动力工资是非公有制企业主的基本招术。我说过,从他们的内心深处不愿意向职工给予住房公积金补贴,如果仅仅是宣传引导,再加上督促催建,致使改革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即使坐在一起,对话的双方甚至于都不使用同一种逻辑,再去梦想达成共识,只有天知道。利益主体的双方有无共同的底线,有无一致的目标,这才是问题的焦点,问题的结症所在。亏得《经济参考报》的这几位记者先生们说什么,“目前一些企业不缴存也有它的道理,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福利来保障职工的住房。”真是岂有此理,还不叫人哑然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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