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经济参考报
《住房公积金:安居钱难园安居梦》一文(五)
江西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续上)
四、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障碍重重,无法启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已经颁布实施多年。262号令已经8年了,修订后的350号令也有5年了,政府也适时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托了行政处罚权,管理中心人员也都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结果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成功案例寥寥无几。
究竟是管理中心不愿执法,还是不能执法?其阻力究竟在哪里?
被行政执法的单位当然要据力顽抗,牵动的还是地方政府,而管理中心领导又受任命于地方政府,如此管理体制必然让步于地方稳定大局。 没有一个相对独立于地方政府的监管机构来执行行政处罚,几乎无法启动。一方面是在一个城市中许多企业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另一方面又没有一个监管机构去强制执行。一但管理中心要动真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却至今没有一个有关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案件受理的程序规定,收费标准又是多少,时限又怎么规定?全是空白。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执行已经十多年了,基本上是单兵突进,上下左右无人配合,再加上各个城市管理中心独立作业,难成一体。主管部门多如牛毛,关心提高归集额、扩大覆盖面的一个都不见。难怪中央财政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安秀梅把当前住房公积金的这种监管模式称之为“九龙治水”。我再加上一句,现在是“九龙治水天大旱”。造成一个如此尴尬而又滑稽的局面,真叫人哭笑不得。
最后我要说的是,《经济参考报》的记者先生们在文章中也承认,住房公积金自从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推行以来,对加速住房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既然如此,何必如此贬损这项住房改革制度?既然不清楚,就到地方下基层单位调查研究,实地考察后再作结论判断不迟。如有好心,也可出出主意,提提建议帮助完善这项改革制度,把好事办得更好,我们是欢迎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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